真不想發這種文章,

但是就是遇上了,能怎麼樣呢?選擇權不在我。

 

關於被抄襲,這不是我第一回碰上了,

能處理的我都不會手軟,絕對不放過,

先前已經走法律途徑,處理過兩次抄襲事件,

第二次抄襲事件甚至上了『蘋果日報』。

會再度發生,我的情緒是訝異大於一切......

再來幾次,我也不會手軟,

真的愛言情小說就不要傷害言情小說,

寫著言情小說卻又做出傷害言情小說的事,

我不明白這是為什麼。

 

這件事情我交給出版社處理了,

抄襲者口氣兇惡是真的,上法庭也算多了個人證(笑ing)

律師確認抄襲也是真的,

至於我說了,沒有更多證據,法官會輕判,

是因為在我心中,抄襲這種惡行,不論怎麼判都是輕的,

抄襲已經確立,走法律途徑是一定勝訴,

有更多證據當然好,但是不是「必要」更多證據,

抄襲走的是『刑事』庭,不是『民事』庭,

抄襲者是絕對會留下刑事前科的案底。

 

有前科的人。

 

寫作寫到這樣,何必呢?

更不要說,要面對出版社回收書籍,傷害名譽等等民事庭的賠償了,

打官司曠日廢時,拖再久都有可能,要一次一次出庭,還能安心工作嗎?

老實說,我不論是怎麼想,都覺得不划算,

抄襲,省得了一時功夫,但是要面對的問題多如山。

 

還記得,第一次遇到抄襲事件時,還沒去翻書,

是在還沒拆遷的光華商場裡,

我跟聖堂教母逛書店時,拿下那人的書,翻看了幾頁,

自己寫的文字,當然沒有認不出的道理,

我想了一會兒,在離開書店,走在光華商場那低矮緊窄的走廊上,

跟聖堂教母說:『我決定了,要提出抄襲控告。』

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。

雖然,堂哥是律師,堂嫂是法官,

但是我沒有想過會有提告的一日,

只是抄襲者的存在,無疑是對所有認真創作的作者的傷害,

事情都撞上我了,我不處理,就是對不起認真創作的人!

有再查到實證的,歡迎提供,

大家~都一起戰鬥吧~

 

這將是第三次提告,

也是我申明立場,說明事實的一篇文章。

 

by 典心 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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